魏疆律师经典系列咨询之二
红杏出墙引来的捉奸借贷
——在法律上的沉淀与评议
冬日的农村闲来无事,几个麻友经常聚集在刘哲家打麻将。张明与媳妇经常一起前往这样的聚会。
刘哲赌技高超,且出手大方,经常拿钱给张明媳妇帮忙置办些酒菜。张明媳妇见刘哲豪爽,便主动示爱,两人眉目传情。日子久了刘哲与张明的媳妇产生了暧昧之情。期间两人频频幽会。
一日,刘哲正与张明的媳妇在床上云雨尽兴之时,突然张明闯了进来对刘哲拳脚相加,痛打一气,并扬言要报警告刘哲强奸,经邻居劝阻,张明持刀胁迫刘哲索要3万元赔偿。刘哲因害怕打下了3万元借款的欠条。之后张明数次索要未果,起诉到法院,案由是借贷纠纷。
问:这样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吗?这种事情如何定性,怎样处理。
魏疆律师评议:首先这种借贷关系事实不存在,是基于一方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在人身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下,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被迫出具虚假的欠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相反,张明以非法的手段迫使刘哲出具根本不存在的欠据,且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必然受到刑事处罚。至于,刘哲与张明的媳妇红杏出墙属于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过错行为,属于道德调整范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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